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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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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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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24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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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流程 详细信息

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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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公司检测方法的选择、制定及确认活动,并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所选用检测方法可以满足技术要求和客户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的选择、自行设计制定的检测方法的确认、非(无)标准依据的检测、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的确认、检测项目目前所采用的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检测方法的选择、评审和确认;

3.1.2负责与客户的联系沟通。

3.2检测员

3.2.1负责提出确认检测方法的申请并收集确认检测方法的资料。

4.工作程序

4.1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本公司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选检测项目的方法,并确保所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为此技术负责人每6个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标准方法进行查新(可通过标准化研究所或标准网站进行查新),将查新结果编制成《技术标准查新报告表》发布执行,当标准已经过期作废时应及时更新(当新标准只是代号变更,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等没有变化时,只需将标准名称和代号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当新标准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等发生变化时,应向CNAS进行申请扩项);

4.1.2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标准在公司检测能力范围内时,只要本公司授权人与顾客签订合同或《实验申请单》后即可执行检测任务,当认为客户建议的检测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本公司应通知客户;

4.1.3当客户未指定检测项目所用方法时,则默认采用本公司采用的检测方法,如果本公司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本公司应该按照以下顺序优先使用国际标准、区域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知名的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期刊发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或由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并在合同或《实验申请单》注明;

4.1.4本公司自己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检测要求,并经过评审、确认后也可使用,本公司应将所选用的检测方法通知客户。

4.1.5如果本公司人员不能充分理解检测标准,由其是外文检测标准,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本公司应翻译检测标准并将之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指导书。

4.2本公司自行制定的方法或非标准方法

4.2.1本公司为了开展具体应用而需要制定检测方法时,技术负责人确保本公司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组织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方法的制定;

4.2.2当必须使用或客户要求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本公司应与客户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以及检测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经适当的确认;

4.2.3新的标准方法在进行检测之前需详细描述下述信息:

4.2.3.1客户的明确和潜在的要求;

4.2.3.2适用的范围;

4.2.3.3被测定的参数或量、范围;

4.2.3.4检测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

4.2.3.5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4.2.3.6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4.2.3.7过程的描述包括:

4.2.3.7.1物品的附加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

4.2.3.7.2确定采购、实现检测工作适当或足够的信息;

4.2.3.7.3确定验收或确认新方法的准则;

4.2.3.7.4观察和结果的记录方法;

4.2.3.7.5确定新方法的安全使用措施以及正常使用新方法时所具有的性能与指标,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4.2.3.8使用新方法有效与否的判定规则;

4.2.3.9新方法所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4.2.3.10新方法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见《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控制程序》)。

4.2.4新方法的评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评审应满足4.2.3的要求,保存评审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改进措施的记录;

4.2.5当需要对自行制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更改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如需要重新确认和评审时,技术负责人应按照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文件的更改应按照《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进行,及时发布新文件、收回旧文件,保存更改的确认、评审结果以及必要的改进措施;

4.2.6本公司自行制定的方法以及非标准方法应让所有的检测人员都熟悉,必要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宣贯和培训,以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

4.3方法确认

4.3.1本公司对其自行制定或采用的非标准检测方法或经过修订、扩充、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检测方法使用前须经过技术负责人确认,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检测方法达到使用要求,满足客户需要;

4.3.2检测方法确认技术应当是下列之一,或是其组合:

a)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
b)对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c)通过改变控制检验方法的稳健度,如培养箱温度、加样体积等;
d)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对;
e)本公司间比对;
f)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
测量不确定度

4.3.3方法的确认步骤

4.3.3.1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公司检测领域所需确认的检测方法,组织熟悉相关领域的资深检测员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4.3.3.2检测人员根据已批准的检测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具体过程(包括实际操作过程和理论计算过程)及所获得的结果,当需要进行本公司间比对试验时,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外联系、协调;

4.3.3.3检测人员负责将确认过程中的相关验证记录上报技术负责人,由本公司技术人员(如有必要,可聘请本公司外的专家)对确认结果进行评审,评审其方法能否满足预期用途及客户的需要,并在《检测方法确认评审表》“评审意见”一栏中签署评审人员意见;

4.3.3.4技术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检测方法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进行最终确认,并在评审表中“确认意见”一栏中签署确认意见;

4.3.3.5检测方法一旦通过确认,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作业指导书,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理解新检测方法并按照该方法进行检测;

4.3.3.6检测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工作,监督员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当发现检测过程中出现可疑现象时,应及时查找其原因,若是出自检测方法本身的不足时,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检测方法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合理修订,如有必要,应对修订后的检测方法重新进行确认。

4.3.3.7以软件方式、物理方式或采样方式等标准未明确的方法进行低辐照度试验时,本公司应对该方法进行确认,并保存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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