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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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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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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5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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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如何办理 详细信息

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如何办理

办实验室CMA认证CNAS认证,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申请代办的咨询公司,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

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实验室认证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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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改进

4.10.1目的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10.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保持有效性。

4.10.3要求

4.10.3.1实验室应明确质量方针和目标,并针对方针和目标实施有效措施来实施,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行。

4.10.3.2实验室要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合理的利用审核的结果,使管理体系不断的改进。

4.10.3.3实验室应及时的对数据进行分析,随时改进管理体系。

4.10.3.4实验室通过实施预防措施和和纠正措施来保持其有效性

4.11纠正措施

4.11.1目的

为纠正已发现的不合格工作而采取纠正措施。

4.1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程序发现不符合项时采取纠正措施。

4.11.3要求

4.11.3.1调查确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其制定纠正措施,选择实施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问题并防止再次发生。

4.11.3.2质量负责人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性。

4.11.3.3若发现不符合本中心的方针、程序或CNAL/AC01:2005的问题时,按《内部审核程序》要求进行附加审核。

4.11.3.4纠正措施的实施、监控和附加审核的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详见《纠正措施程序》

4.11.4附加审核

中心发现严重问题或业务风险时,如对出现的不合格或偏离问题是否符合中心的方针和程序或CNAL/AC01:2005表示怀疑时,将尽快依据《内部审核程序》的规定对相关范围的活动进行审核

4.12预防措施

4.12.1目的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情况而采取措施。

4.12.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可能造成不符合项的潜在原因采取措施。

4.12.3预防措施

4.12.3.1确定改进的机会:质量负责人通过组织对操作程序的评审,包括趋势和风险以及水平测试结果的分析渠道得出信息来判断可能导致出现不合格的问题,以确定改进机会。这些信息的获得还可能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投诉、人员的报告等途径。

4.12.3.2分析潜在原因:对可能出现不合格问题,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并找出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这些潜在的原因可能包括客户和社会的需要,中心资源的变化,样品及规格、方法和程序、人员技术和培训、易耗品或设备的校准等。

4.12.4质量负责人会同技术负责人根据比对试验、水平测试、风险分析、检测方法的评审,技术交流及其他信息,确定是否需采取预防措施。由有关涉及范围各岗位检测人员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4.12.5由质量负责人制订预防措施计划,实施并监控,确保措施的有效性。详见《预防措施程序》

4.12.6所有涉及预防措施活动均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4.7对客户的服务

4.7.1目的

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中心以优质高效、良好合作为宗旨,与客户密切协作,确保客户对本中心质量保证工作的信心。

4.7.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对客户服务。

4.7.3要求

   本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工作开始前由中心主任与客户通过合同评审或其他方式,互相沟通,确保对客户的需求理解一致。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偏离或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客户。在保守其他客户秘密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机会使其了解与其委托工作有关的实验内容,并注意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详见《对客户的服务程序》

4.8投诉

4.8.1目的

为满足客户需要,及时对投诉做出处理,并根据客户反馈的意见改进本中心的工作质量。

4.8.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本中心的检验结果或其他工作质量问题正式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处理。

4.8.3投诉处理

    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客户投诉,中心主任依据投诉内容的性质组织调查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并保存投诉处理过程记录。详见《申诉处理程序》

4.4.1目的

   为充分明确地理解客户的要求,确保中心具备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和资源。

4.4.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对客户提出的检验要求和合同所进行的评审。

4.4.3要求

4.4.3.1一般合同要求,包括重复性常规检验工作的评审由样品管理员或取样人员负责。各岗负责人根据本岗的工作量、人员技能、仪器设备状态等因素安排检验,完成合同要求的检验工作。

4.4.3.2新的检验工作的评审,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复杂的、要求高的检验工作的评审,由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评审。

4.4.3.3评审应确保:

4.4.3.3.1对包括检测方法在内的客户要求应适当作文件化规定并使相关人员充分了解;

4.4.3.3.2具有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

4.4.3.3.3按《技术资料及检测方法管理程序》确定适当的检测方法并满足客户要求。

4.4.4合同评审包含分包工作时,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评审。

4.4.5合同的偏离及修改

4.4.5.1若检测中出现对合同的偏离,应通知客户。

4.4.5.2若检测工作开始后需对合同进行修改,应按《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4.4.6根据不同的评审情况,不同程度地保留评审记录

4.3文件控制

4.3.1目的

本章规定了本中心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修改、收回和保管等有关的要求,以确保在用文件和资料是最新版本或现行有效。

4.3.2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3.3文件的制定、批准、签发

   管理体系文件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根据文件内容,由中心主任和/或质量负责人和/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小组审核,中心主任签发批准实施。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有唯一性标识。详见《管理体系文件编码规则》

4.3.4文件的更改

   文件的更改应由原审核方审批,若须经他人审核,须获得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合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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