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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CMA认证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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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53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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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MA认证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详细信息
申请CMA认证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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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员
5.2.1概述
本中心配备了与中心承担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他们均具有一定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受过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资格。而且本中心注重人员的培训、知识的更新和素质的提高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以此作为不断改进工作质量的保证条件之一。
5.2.2人员概况
本中心现共有正式职工15人。其中本科生3人、专科生1人,中专生7人、其他4人。详见《中心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5.2.3人员要求
5.2.3.1技术负责人根据现有的资源和能力组织制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描述》,以确定对检测有影响的工作岗位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资格、职责和培训的要求。
5.2.3.2从事特定设备操作、取样、检测和签发报告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和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技术负责人负责这些人员的能力评价和资格鉴定。中心主任授权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5.2.3.3中心主任根据《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描述》的要求和目前的以及预期的工作任务确定各检验岗位的人员结构和数量。
15.2.4人员培训考核
5.2.4.1根据本中心现有和预期的任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小组会同质量负责人确定本中心人员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详见《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5.2.4.2培训结束后,由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负责评价这些培训的有效性。
5.2.4.3培训考核记录由质量负责人保管。
5.2.5质量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由中心主任任命,监督人员负责对中心雇佣或合同制人员、被使用的正在培训中人员和外部技术及关键支持人员实施监督,
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能力使其工作符合中心质量体系的要求。
5.2.6人员职责
本中心规定了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应的资格要求和培训计划,详见《管理和关键支持岗位的设置》。
5.2.7人员档案
本中心人员档案为技术档案,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培训记录、上岗资格证明、工作业绩等。由质量负责人建立并保管。
5.2.8授权签字人
本中心授权特定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取制样、检测工作及操作特殊类型的仪器设备。对于检验报告的签发及评价说明,由拥有相应资格的授权签字人承担,详见《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5.1总则
中心所从事检测活动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a人的因素;
b设施和环境条件;
c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
d仪器设备;
e测量溯源性;
f取样;
g检测样品的处置。
这些因素对不同的检测的总不确定度的影响程度有很大差异。为了保证中心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中心在制定检测和校准方法及程序时、在进行人员培训和资格鉴定时、在选择设备和对其进行校准时,尤其注意这些因素的影响
4.15管理评审
4.15.1目的
中心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及测试活动要求进行有效地评审,做出评价,并提出必要的改进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管理评审的全过程。
4.15.3要求
4.15.3.1中心最高管理者应制定管理评审时间表并组织评审,一般为12个月一次。
4.15.3.2评审内容
a)    方针和程序的适用性
b)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c)    近期内审结果
d)   纠正预防措施
e)    外部的评价
f)     实验室间比对或水平测试结果
g)    工作量和类型的变化
h)   客户反馈和投诉
i)      改进的建议
j)日常管理层会议有关问题及其他因素
4.15.3.3评审结果应输入中心的来年工作目标任务和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在商定的时间内实施有关措施。详见《管理评审程序》
4.15.3.4有关管理评审的记录,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4.14内部审核
4.14.1目的
为了验证中心整个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预定的计划安排和目标,并证实其运行持续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4.1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全过程。
4.14.要求
4.14.3.1审核的依据是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14.3.2每年由质量负责人制定内审计划,须涉及质量体系所有要素。内审计划在一年内完成。当产生涉及重大质量问题时,中心主任可临时决定增加内审。
4.14.3.3质量负责人组织内部审核,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资格,并尽可能独立于被审核活动。详见《内部审核程序》
4.14.3.4内审结果若发现影响体系运行有效性或测试结果正确性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详见《纠正措施程序》
4.14.3.5有关内审及相应纠正措施的记录,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4.14.3.6相应的跟踪审核活动应由内审组成员核实并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3记录的控制
4.13.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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