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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实验室CNAS认证资质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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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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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22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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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实验室CNAS认证资质要求条件 详细信息

办理实验室CNAS认证资质要求条件

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国家CNAS认证CMA认证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认证项目的评审,快速获得CMA/CNAS认证证书,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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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的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

2.范围

   适用于采用统计等技术对检测结果进行监控,保证检测结果质量的各项活动。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监控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批准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3.2检测部负责监控的组织,制定年度比对验证计划。

3.3质量监督员负责实施监控。

3.4检测室主任负责本室比对验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4.程序

4.1检测部质量监督员根据检测项目的技术特性,选择合适的监控方法,制定监控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4.2质量监督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的,应及时填写《检测结果异常情况记录表》,经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并按《不符合的检测工作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检测部每年初根据CNAC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制定年度比对验证计划。对一些未参加比对的关键量,检测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验室间比对,选择的实验室应是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CNACL认可的实验室。比对验证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检测部组织实施。

4.4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比对验证计划组织本部门的比对验证工作。

4.5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监控方法、监控计划、监控结果以及比对验证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正确、合理处理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规定的质量 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检测过程中发生下述情况时的处理:

2.1样品丢失或损坏,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2.2检测过程中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

2.3突然发生停水、停电、误操作或其它干扰;

2.4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5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2.6检测结果的离散性太大等。

3.职责

3.1凡不危及人身安全、未造成仪器设备和样品损坏、 可安排重新检测的异常情况由各相关检测业务科室负责处理;

3.2对造成无法恢复的检测异常情况,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处理;

3.3凡造成人员伤亡、仪器设备损坏、或给用户带来损失的异常情况,由总经理负责主持处理。
4.程序

4.1异常情况发生时,检测人员应首先尽力保证人员、仪器设备、样品的安全,并确定是否需要停止检测工作。

4.2如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

4.3确认人身安全未遭受危害情况下,应确认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样品是否遭受损坏,如有仪器设备异常或样品损坏的可能,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保存已有的数据。

4.4在确认仪器、样品均正常后应对保存下来的数据进行分析, 若有效可继续进行检测;若无效,对于可恢复的检测过程应重新安排检测,并报室主任备查。

4.5对于无法恢复的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应报告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4.6对造成人身伤亡或仪器设备损坏或给用户带来损失的异常情况,检测人员应报告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由总经理全面负责事故的处理。

4.7 对于发生的异常情况,不论检测数据取舍与否,都应在原始记录中如实记录

 为确保试验室检测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测工作的监督过程。

3.职责

  监督的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员。

4.程序

4.1.质量技术监督员的任命:

4.1.1量技术监督员由公司质量负责人任命,负责检测工作的监督。

4.2.质量技术监督员的职责:

4.2.1负责对检测人员是否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是否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实施监督;

4.2.2负责对检测工作的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环境、样品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确认其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4.2.3负责对检测工作的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2.4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保证其准确无误。

 4.3.质量技术监督员的权力:

4.3.1质量技术监督员应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力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督,有权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或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必要时有权力终止检测工作。

4.4.质量技术监督员的工作程序:

4.4.1质量技术监督员可对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的制备、标识、设备的调校、检测方法的程序、原始记录的填写、检测报告的提出等)实施监督;

4.4.2监督的结果应记录在《质量技术监督记录表》中;

4.4.3.质量技术监督员应对在培人员、签约人员和关键的支持人员实施足够的监督,以确保其按照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

4.4.4.质量技术监督员应对新开展检测项目及客户委托的重大检测项目实施监督工作。

4.5.质量技术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4.5.1.熟悉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

4.5.2.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有关材料、检测过程和环境要求,熟悉试验室的管理体系、本行业管理要求和检测工作程序;

4.5.3.具有整理、分析有关检测数据的能力和经验,并具备提出严谨、规范的检测报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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