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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基本条件要求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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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43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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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基本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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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基本条件要求
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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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本公司应有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完整性以及本公司与客户利益需要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测或校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4.2本公司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物品在本公司负责的期间内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时,本公司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本公司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7.4.4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
7.5.1本公司应确保每一项本公司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本公司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本公司活动以及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责任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5.2本公司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修改的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和负责修改的人员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本公司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开展校准的本公司,包括校准自有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7.6.3开展检测的本公司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本公司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进行评估。
注1: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本公司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7.6.3条款的要求。
注2: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本公司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注3:更多信息参见ISO/IEC指南98-3、ISO21748和ISO5725系列标准
7.7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本公司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本公司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7.7.1.1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7.7.1.2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7.7.1.3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7.7.1.4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7.7.1.5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7.7.1.6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7.7.1.7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7.7.1.8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7.7.1.9审查报告的结果;
7.7.1.10本公司内比对;
7.7.1.11盲样测试。
7.7.2可行和适当时,本公司应通过与其他本公司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7.7.2.1参加能力验证;
注:GB/T27083包含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详细信息。满足GB/T27083要求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7.7.2.2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本公司间比对。
7.7.3本公司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本公司活动,适用时实施改进。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7.8报告结果
7.8.1总则
7.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2本公司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本公司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有时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3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7.8.2至7.8.7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本公司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c)实施本公司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本公司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实施本公司活动的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8.4.2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
存6年。如果法律法规、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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