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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实验室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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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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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50:1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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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证流程 详细信息

CNAS实验室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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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 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a)参加能力验证; 注:GB/T27043包含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满足GB/T27043 要求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b)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7.7.3实验室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适用时实施改进。如 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 确的结果。 7.8报告结果 7.8.1总则 7.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2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 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实验室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 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 予以保存。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有时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3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7.8.2至7.8.7 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 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8.1.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机构的一部分,该机构的管理体系已覆盖了实验室的 活动,实验室应将该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实验室的规定予以提炼和汇总,形 成针对实验室活动的文件,并明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针对实验室建立 单独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还应覆盖为支撑体系运作的所有相关部门,管理 体系中有关实验室和相关支持部门工作职责的文件应由对实验室和相关部门 承担管理职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8.1.3如果实验室采用方式B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实验室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实验室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满足CNAS-CL01中第8.2条款至第8.9条款中规定 的管理体系要求。 

8.4记录控制(方式A) 8.4.2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 存6年。如果法律法规、CNAS专业领域认可要求文件或客户规定了更长的保 存期要求,则实验室应满足这些要求。人员或设备记录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 或设备使用时限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或设备停止使用后,人员或设备技术 记录应再保存6年。

技术记录,无论是电子记录还是纸面记录,应包括从样 品的接收到出具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过程中观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数据,并全 程确保样品与报告/证书的对应性。 注:除非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外,当实验室承担的检测或校准结果用于产 品认证、行政许可等用途时,相关技术记录和报告副本的保存期应当考虑相 关产品认证、行政许可证书规定的有效期。

8.7.1对于发现的不符合,实验室不应仅仅纠正发生的问题,还应进行全面、 细致的分析,确定不符合是否为独立事件,是否还会再次发生,查找产生问 题的根本原因,按本条款要求启动纠正措施。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 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 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 样日期; i)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 抽样方法; l)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注: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 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

客户提供的数据 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 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 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除7.8.2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包 含以下信息: a)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c)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 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 7.8.5条款的要求。 7.8.4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1除7.8.2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 (如百分比); 

注:根据ISO/IEC指南99,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 位和测量不确定度。 b)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c)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见附录A); d)如可获得,任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e)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f)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7.8.4.2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校准结果需要时,校准证书还应满足 7.8.5条款的要求。 

7.8.4.3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7.8.5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7.8.2条款中的要求外,当解释结果需要时, 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 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7.8.6报告符合性声明 7.8.6.1当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 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 成文件,并应用判定规则。 注: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一步考虑风险水 平。 7.8.6.2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符合性声明适用的结果;

b)满足或不满足的规范、标准或其中的部分; c)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 

注:详细信息见ISO/IEC指南98-4。 7.8.7报告意见和解释 7.8.7.1当表述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发布相关意见和 解释。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 

注:应注意区分意见和解释与GB/T27020(ISO/IEC17020,IDT)中的检验 声明、GB/T27065(ISO/IEC17065,IDT)中的产品认证声明以及7.8.6条款中符 合性声明的差异。 7.8.7.2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 注。 

7.8.7.3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存对话记录。 7.8.8修改报告 7.8.8.1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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