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CMA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
符合本 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19001(ISO9001,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 理体系符合GB/T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 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
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 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 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 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 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 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 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 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 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 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 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 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5.5a)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 体系文件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 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 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 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 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1)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 1)也称为JCGM200。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3.6)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 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GB/T27021.1—2017(ISO/IEC17021-1:2005,IDT),3.2,修改 —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中删除了“独立性”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 回复的行为。 [源自:GB/T27000—2006(ISO/IEC17000:2004,IDT),6.5,修改—删除 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 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 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源自:GB/T27043—2012(ISO/IEC17043:2010,IDT),3.4] 3.4 实验室内比对intralaboratory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 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6.2.2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 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 动。 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 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 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 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 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 c)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 d)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 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 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 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 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6.2.5c)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 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 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6.2.5d)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 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 测或校准能力。 
6.2.5f)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7.7条款),包括盲 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 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 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 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注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2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 配权的设施。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 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注2:如果实验室仅租借场地,不涉及仪器设备,如汽车试验场或类似情 况则允许租借。 
6.4设备 6.4.1a)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 和使用权。 b)有些设备,特别是化学分析中一些常用设备,通常是用标准物质来校 准,实验室应有充足的标准物质来对设备的预期使用范围进行校准。 
6.4.3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实 验室应建立机制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核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