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CMA认证CNAS认证条件要求
因此,对于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特性量,必须进行均匀性检验和(或)稳定性检验。 
对于制备批量样品的检测能力验证计划,通常必须进行样品均匀性检验。对于稳定 性检验,则可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计划的要求来决定。
对于性质较不稳定的检测样品如生 物制品,以及在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传递周期较长的测量物品,稳定性检验是必不可少 的。 
对于均匀性检验或稳定性检验的结果,可根据有关统计量表明的显著性或样品的变 化能否满足能力验证计划要求的不确定度进行判断。本指南为这种判断和评价提供了指 导
本指南适用于CNAS能力验证计划中的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也可为其他机构 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参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适用仅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ISO/IEC指南43-1《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 立和运作》(GB/T15483.1) ISO13528:2005《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中所用的统计方法》 ISO指南35《标准物质定值——一般原则和统计原理》 APLACPT001《校准实验室间的比对》APLACPT002《检测实验室间的比对》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均匀性检验的要求和方法 4.1.1对能力验证计划所制备的每一个样品编号。从样品总体中随机抽取10个或10个 以上的样品用于均匀性检验。
若必要,也可以在特性量可能出现差异的部位按一定规律 抽取相应数量的检验样品。
 4.1.2对抽取的每个样品,在重复条件下至少测试2次。重复测试的样品应分别单独取 样。
为了减小测量中定向变化的影响(飘移),样品的所有重复测试应按随机次序进行。 4.1.3均匀性检验中所用的测试方法,其精密度和灵敏度不应低于能力验证计划预定测 试方法的精密度和灵敏度。 
4.1.4特性量的均匀性与取样量有关。均匀性检验所用的取样量不应大于能力验证计划 预定测试方法的取样量。 
4.1.5当检测样品有多个待测特性量时,可从中选择有代表性和对不均匀性敏感的特性 量进行均匀性检验。 4.1.6对检验中出现的异常值,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应随意剔除。 
4.1.7可采用单因子方差分析法对检验中的结果进行统计处理。若样品之间无显著性差 异,则表明样品是均匀的。 4.1.8如果 ? 是某个能力验证计划中能力评价标准偏差的目标值, SS 为样品之间不均匀 性的标准偏差。若 SS ≤0.3 ?,则使用的样品可认为在本能力验证计划中是均匀的。
对于某些性质较不稳定的检测样品,运输和时间对检测的特性量可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样品发送给实验室之前,需要进行有关条件的稳定性检验。 
当检测样品有多个待测特性量时,应选择容易发生变化和有代表性的特性量进行稳 定性检验。 
 稳定性检验的测试方法应是精密和灵敏的,并且具有很好的复现性。 
稳定性检验的样品应从包装单元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在 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测量的物品需在参加实验室之间传递,作为被测特性量的监控, 在计划运作的始末或期间应作稳定性检验。 
稳定性检验的统计方法有t检验法、 x?y ? 0.3 ? 准则法等。t检验法通常用于比较 一个平均值与标准值/参考值之间或二个平均值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的差异。检验者可根 据样品的性质和工作要求选用某一方法。 
本文件旨在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提供通用指南。这些指南均以实例加以 例证,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有关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复杂程度,其详细程度有助 于任何在实验室中对质量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比如起草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及类似 文件的起草者、审核者、管理者和评审者。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主要应用于校准、溯源性的建立、方法确认、给其他材料赋 值和质量控制。
1.1本文件描述了在测量过程中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别是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的规范使用。
这些使用包括测量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评估、质量控制、给材料赋值, 校准和约定标尺的建立。本文件也涉及不同类型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关键特性的不同 应用。 
1.2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特性值具有计量溯源性,可溯源至国际标尺或其他测 量标准。
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特性值通常不具有这种溯源性,但此类标准物 质/标准样品仍可用于部分测量程序的评估,包括评估不同水平的精密度。 
1.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主要应用包括精密度控制(条款8)、偏倚评估(条款9)、 校准(条款10)、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制备(条款11)和维持约定标尺(条款12)。 
注:不是所有类型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都可以用于上述所有目的。 1.4CNAS-CL04[1]和CNAS-GL017[2]也涉及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备。
本文件仅适 用于少量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备和赋值,例如实验室用于设备校准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不适用于以分发/销售为目的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规模化生产,此类活动 包含在CNAS-CL04[1]和CNAS-GL017[2]。 
1.5本文件未涉及诸如天然气分析、临床化学和制药行业工作标准的制备,此类活动 已包含在CNAS-CL04[1]和CNAS-GL017[2]。 
3.2CRM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ertifiedreferencematerial 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附 有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注1:值的概念包括定性,如特征属性或序列,该特性的不确定度可用概率或 置信水平表示。 注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定值所采用的计量学上有效程序已在 CNAS-CL04(ISO指南34)和CNAS-GL29(ISO指南35)中给出。 
注3:ISO指南31给出了证书内容的编写要求。 注4:ISO/IEC指南99:2007【5.14】有类似的定义。 
3.3特性值propertyvalue 表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所对应特性量的值。 3.4标准值certifiedvalue 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中标明的、具有不确定度及其计量溯源性声明的标准 物质/标准样品特性的值。 
3.5信息值indicativevalue/informationvalue/informativevalue 仅用于提供信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量或特性的值。 注:信息值不能作为计量溯源链的参考标准。 3.6校准物calibrant 用于设备或测量程序校准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3.7质量控制样品Qualitycontrolmaterial 用于测量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第一种类型错误的风险(第一类错误) 第二种类型错误的风险(第二类错误) 卡方 测量偏倚 包含因子 由重复观测计算获得的标准差 要求的实验室内标准差 括号中参数的标准不确定度 括号中参数的扩展不确定度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性值的标准不确定度 测量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所得值的标准不确定度 制备校准物所得值的不确定度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中规定特性的值 测量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所得值 制备校准物所得值 x 重复观测的平均值 
5.2本文件中的所有统计学方法均基于如下假设。 a)定值结果是体现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性的真实值的最佳估计值。 b)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如均匀性)或测量过程相关的所有变量是随机的或遵 循正态分布。
本文件中规定的概率值假设为正态分布。当不是正态分布时概率可能不 同。 5.3本文件中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概念还包括特性值具有计量溯源性或 测量不确定度声明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这一特性值假设通过CNAS-CL04[1]和 CNAS-GL017[2]中规定的表征/定值方式获得。
5.4本文件中涉及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一词,指可以用于目的描述的任何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是一个选择,但通常不是最经济的选择。大 多数实际应用中,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可不需要特性值、不确定度和溯源性声明。 
5.5任何没有赋予计量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参考值、描述值、表现值或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