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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60%地区7月起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朱银平 时间:2011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比起国家发布的这份文件,我市早已打破城乡界限,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昨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善林接受本报采访时如是表示。

    据悉,2009年12月22日,台州市政府以台政发【2009】60号文件印发了《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

    基础养老金政府全额出

    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发布,有专家表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出,意味着在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被彻底弥补。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台州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险制度

    随着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增长,台州早已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且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和待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

    2009年,台州市政府决定,凡具有台州市区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样,就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

    朱善林表示,与国家设定的缴费标准不同,我市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6档:每年100元(1档,以下档次类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其补贴标准为:选择1档、2档、3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4档、5档、6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也高于试点地区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

    此外,本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高于每人每月55元的国家标准。

    “截至目前,约有160多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朱善林说。

    朱善林介绍,台州总人口580万,除去未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等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外,还剩400万人口。其中有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约140多万人,那么剩下近100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就是接下来要重点覆盖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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