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6月份本该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春天”。然而,自5月份以来,这个占黄岩区工业总产值六分之一的产业,却进入了“寒冬”,整车企业和零部件配套企业订单比4月份减少50%以上。
今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严令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一纸禁令,使原本生机盎然的台州电动自行车行业,遭遇了一股强大“寒流”。
6月15日,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调研组,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我市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上,“超标”禁令带来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问题,再一次被摆到了桌面上。
行业:“超标”属不得已
国家四部局《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20公里、重量在40公斤以下。
台州电动自行车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步,近年已成为全国三大电动自行车产业板块之一。目前全市取得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5家,零配件企业500多家,年产电动车百余万辆,年产值近100亿元。2010年,黄岩区被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授予“中国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称号。
台州是电动自行车产业“王国”,但按照“20公里、40公斤”的标准,台州生产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原因何在?
既然是面向广大消费者,那么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消费心理,否则就卖不出去。按照时速20公里的标准,消费者多数不买账。有关人士透露,即便是生产厂家在电动自行车上装了限速装置,销售商也会为了迎合消费者而把它拆去。
与天津、江苏不同,台州电动自行车板块主要生产豪华款,主要是踏板电动自行车。既要实现车身的美观,又要求车的性能优越,必然要突破“40公斤”的标准。黄岩区政府在座谈中提出,现有电动自行车光是电池就约20公斤,电机约7公斤、车架约15公斤,不计脚蹬、车筐以及外壳就已经超标了。
部门:身份模糊难管理
超速、超重、超长、超宽,“超标”已是电动自行车行业一个普遍现象。目前,我市按《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行目录管理,并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参照国家轻工行业自行车标准实行技术标准管理。
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为机动车作出明确界定,因此给交警管理工作带来难度。目前台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30万辆,95%以上超标,若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都上机动车道行驶,车道的拥堵和驾驶员的安全,都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在部分消费者“求快”心理影响下,有些企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速度过快、重量过重,有明显的“电摩化”倾向。部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道路安全意识不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公安部门通过三个特定时段的三组数据分析,当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及事故引起的死亡人数,均占已报警处理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
“超标”电动自行车难以界定,无法办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也很难到位,成为交警部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
呼声:“国标”应适时修改
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出了国标,时隔12年之后,这样的标准还适应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吗?尽快修订国标成为最强的呼声。
自2005年起,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直建议修改1999年的标准,但始终没达成一致,很多企业制定的标准无法备案。一方面按照目录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缺乏市场,另一方面百姓喜欢的电动自行车进不了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一度陷入尴尬境地。在没有新国标的情况下,企业只好按自己的标准进行生产。
改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混乱状况,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既符合交通安全、又顾及市场需求的新标准。新标准出台后,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能刺激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优胜劣汰和产业整体提升。
近年来,在市经信委、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路等环节混乱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但目前,面对“超标”禁令的冲击,电动自行车行业迫切需要一场春风来“解冻”。国标修改,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