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镇乡活动,到2011年底,力争全区50%以上的镇乡达到充分就业镇乡标准;到2012年底,力争全区85%以上的镇乡达到充分就业镇乡标准。日前,余杭区印发《创建充分就业镇乡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今明两年镇乡工作目标。
充分就业镇乡是指辖区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转移就业达到较高比例,农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本镇乡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具体标准为:(一)辖区劳动年龄段内城乡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二)辖区内所有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标准;(三)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做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农村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四)开展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工作,做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应发尽发;(五)辖区内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六到位”(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标准;(六)积极组织帮助辖区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七)改善辖区内新余杭人生产生活环境,做到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医疗、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组织;(八)辖区内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带动就业比例、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均达到或超过创业型城市标准;(九)组织失业人员和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