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近日,我市正式公布2011年度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根据规定,台州市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7149.8元的为低收入家庭。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及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862.35元;三是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含16.5平方米)或2人以下(含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149.8元。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到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列入住房保障“两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