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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出台新政 新提拔领导干部须申报个人财产

作者:陶晓庆 吴 斌 时间:2011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日前,临海市发布《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新提拔的副科、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提拔资格。据了解,将新提拔科级干部纳入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在台州还是新的尝试。

    根据《办法》,新提拔领导干部需如实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内容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包括房地产、机动车、大额现金及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投资、债权债务等八个项目,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任前公示通告发出后15日内,申报人须分别向纪委和组织部进行申报。如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或隐瞒不报、虚报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说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拒不申报、无故拖延申报的,一律先按组织规定程序取消提拔资格。

    “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把好干部监督管理关和用人廉政关的有效手段,将干部提拔任用与个人财产申报相挂钩,是一项全新的尝试。”临海市纪委副书记赵卫告诉记者,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控是未来的努力方向,为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纪委和组织部门还将根据群众举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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