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9.0元调整为10.7元。余杭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将按杭州市政府规定执行。
今年,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杭州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执行1310元和10.7元这一最高档,余杭区也按此标准执行。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19.1%和18.9%,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