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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餐饮业经营规范出台处理吃饭官司有参考

作者: 时间:2006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浙江民营企业网
    王小姐和几个朋友在一酒店就餐,一上座,服务员便热情地倒上茶水,餐后结账发现,每杯茶水收了2元钱。10月1日起,这种“霸王茶”不能未告知消费者就收费了。

    由省消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制订的《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下月正式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详尽的一份餐饮业同业协定,处理“吃饭官司”时可作有效的参考。宴席定金不能超过20%小邵近期预订了某酒店的婚宴,在付款上与酒店方发生了分歧。酒店要求全额付清预订桌数的婚宴,只有备用桌可以不付。为了订到酒席,小邵只得支付了全款。

    按新规范,接受团体宴席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企业可收取不高于宴席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餐饮企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取消订餐须电话通知。

    小徐订了某餐馆的晚餐,和餐馆说好6点到达。当他7点左右到餐馆时,订好的餐位已有人在用餐,气得他火冒三丈。

    按新规范,超过约定就餐时间消费者不到,服务人员应及时电话联系,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以上的,企业可以取消预订服务,并告知消费者。此外,携带危害安全物品进店的、携带宠物的、从事违法活动等三类消费者,餐饮企业可以不接待。食物质劣至少要赔一倍新规范还规定,如果餐馆酒店提供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消费者尚未食用的,要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未对健康造成伤害的,应退还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2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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