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过去,农民建房要进城审批,时间长过程繁琐。从明年开始,台州将全面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在全省率先将农民建房审批权从县一级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今后,农民在乡镇(街道)就可审批农民建房。
“建房审批难,一直是农民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人李本智说,以往农民想建房,必须到县城审批,申请、审查到审批登记都需要时间,有争议的土地有时还要审查多次,来回跑个三四趟都是家常便饭。
今年7月份,玉环县率先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并出台实施意见,村民建房用地授权审批的范围,由原中心镇及中心镇以外农村土地整治农房改造建设试点村,扩大到中心镇、中心镇以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区外的所有村庄。随后,温岭也开始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
根据玉环等地的实例经验,今年9月1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的意见》,决定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向其他乡镇推开。2011年,全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全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也就是说,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供地审核,将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乡镇所在的国土资源所审核,审核后报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李本智说,国土部门将采取网络监管和实地监管相结合的方法,随时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管,审批在乡镇,网上实时监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时开展土地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
李本智认为,把建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是为民办实事,乡镇工作也有了压力。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授权的乡镇(街道)承担审批、规划衔接、保护耕地、土地执法监察等多项职责;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国土所则具体负责审查和公示村民建房用地等,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工作。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凡是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终止农村村民建房供地委托审批。
据台州日报 谷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