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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出门称老总 浙江:农民合作社“个性”三析

作者: 时间:2006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浙江民营企业网
    “原来名分不明的时候,有些合作社的社长为防不时之需,都备有两套名片:一套是社长的,一套是公司老总的,出门一般都说是老总。而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他们高兴地告诉我说,现在就用合作社的那套名片了,东西还更好卖。”

    作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参与制定者,浙江大学的徐旭初博士早已和合作社社员们打成一片,说起这番话来是喜不自胜;同时,作为多年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学者专家,他对浙江正风起云涌的农民合作社的种种“个性”,又有着理智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

        -与公社的区别:过去是政府产物现在是市场产物

    记者:说起农民合作社,就很容易让人联想起50年代的人民公社运动,它们有什么不一样?

    徐旭初:合作社是全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客观必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搞过合作社运动。应该说这个想法是对的。不过,现在浙江出现的专业合作社和50年代合作社运动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首先,过去的合作社运动是把农户的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从家庭经营改为集体经营。而现在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这是两者最根本性的区别。

    第二,过去的合作社运动不存在经营问题,只有生产问题。那时的合作社,顶多是在指令性计划和统购统销下的一个生产联合体。而现在的合作社,直接面向市场进行营销,是经营联合体,而不单纯是生产联合体。过去以产量为导向,现在则以利润为导向。

    第三,合作社运动及后来的人民公社,从一开始就被政府有意识地赋予了从农村和农民身上完成我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任务,政社合一、政经合一。而现在浙江的合作社,则完全是一种专业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发展在全世界、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里是离不开政府扶持与帮助的,但从根本讲,它是一个自主独立的组织。如果说过去的合作社运动是政府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主观产物,那现在浙江出现的合作社则是市场诱致和政府引导下的创新,是我国农业走向商品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客观产物。

        -与企业的区别:合作社有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优惠倾斜

    记者:如果说是经济组织,那么合作社和一般的公司企业又有什么不一样?徐旭初: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现在浙江出现的合作社就是个企业,只不过它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普通企业追求的是资本收益最大化,只要能够赚钱就行,不以特殊人群为目标;而合作社是明确为成员服务的。第二,一般企业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合作社一般说来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有资本联合,但从属于劳动联合。第三,合作社和一般企业在股份结构上不一样,合作社一般是均衡持股。

    浙江出台的法规中明确规定,“单个社员或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超过股金总额的20%”。就是为防止“一股独大”的倾向。20%的比例,就是为了照顾资本者利益和保护小户权益两者平衡的结果。全国人大也已接受了我们这个思想,把20%加入了他们的框架性文件。合作社制度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为了应付市场经济对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造成的不良压力而设计的。合作社在全世界普遍都受政府支持,能获得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优惠倾斜。

        -与北方合作社的区别:很多北方合作社更像一种社会实验

    记者:在我国北方,如河北、山东等地,也有人在农村发起组织一些合作社实验,但它们看起来和浙江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似乎有很大不同。

    徐旭初:我想,浙江的合作社肯定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合作社情况,这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不同造成的。浙江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在中原地带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很多合作社更像一种社会实验。

    中国的合作社运动,现在其实已是第三次了。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前,晏阳初先生等人在河北翟城发起的,那是知识分子的行动;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毛泽东发起的,那是政治家的行动;第三次就是现在的合作社,从浙江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是农民自己的行动。

    记者:目前概念的合作社模式显然有别于传统的合作社。

    徐旭初:因为浙江的合作社和传统的合作社概念似乎不同,有人就问:你们这个是不是合作社?但你想一想,合作社在新时代最大的命题是什么?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既保持住合作社的制度特点,又保证它有足够的竞争力。

    作为一个乐于有更多样本以供研究的学者,其实我也希望浙江出一两个传统的合作社,甚至还跟地方官员建议说,让他们有意识地试两个。但这根本试不出来,农民不吃那一套。农民是最晓得自己想干什么的。我们要做的事,就是引导、支持。记者:这应该可以说是浙江合作社所体现出来的强烈特征,就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建立起来的、是单纯的经济组织。

    徐旭初:浙江的政府包括我们学者,从来不会去农村上课,苦心劝说农民组织合作社。这边的合作社几乎都是农民自发的。

    有些合作社遇到的困惑,比如说怎么和基层政府打交道,遇上私商用价格战打压合作社怎么办等等,这在浙江几乎很难出现。因为浙江的合作社一开始就无任何政治社会色彩,就把自己定位成一个经济组织,而帮农民创收是基层政府的责任。至于在市场遭对手打压,只能说明这些组织本身还很弱。而浙江的合作社一开始就是有竞争力的,开句玩笑,它不打压你就不错了。

    记者:你对浙江经验怎么看?

    徐旭初:千万别把浙江经验当成样板去简单模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不同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而运作的。因此,考虑到国家层面社会、经济状况的复杂性,国家层面的合作社立法理应比省(市)层面的立法更为包容不同环境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多样化形式,更为认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内容,更为强调对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自我规制。

    不过我也坚信,浙江道路一定是未来中国农村的方向。一直以来,农民始终无法回避三个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而合作社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除了经济,合作社更深远的意义还有两点。一方面在于教育农民,农民在合作社或多或少可学会四样东西:合作、民主、营销和科技。另一方面,它可能改变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来说,合作社是中国农民走向更深更广合作的一个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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