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市财政地税多举措推动转型升级
湖州在线讯 新成立的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市得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新推出五项财政地税举措,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我市将提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传统产业提升、装备制造业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上市以及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特别是突出对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政策支持。
新政策明确,我市将加快重点产业培育,对符合要求的新项目给予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经批准,市得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优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同时,推动产业内部整合。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要求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鼓励市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重组企业所涉及各项税费的市得部分,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加大基础平台建设扶持力度。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发展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示范、重点、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的乡镇,以及被认定为是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拟培育名单的乡镇工业功能区,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鼓励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其投资经营所得,按要求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动产业集聚,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按要求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此外,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中小科技型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