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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做好征地农民保障安置 助推项目建设

作者: 时间:2010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余杭新闻网

    从下个月起,因径山寺扩建工程而安置的38名被征地农民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据了解,因径山寺扩建工程,周围的38位农民需要安置,经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征劳力安置办公室和当地镇村的积极努力,这38名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到了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从下个月起,这38名被征地农民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工作,是顺利实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今年以来在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区劳保局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工作,特事特办、提升服务水平,配合“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此,区劳保局首先完善征地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据省市的文件精神,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余杭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选择保障方式;其次是建立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增长机制;为了让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余杭区征地养老保障待遇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计发,并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养老待遇已从2003年的263元/月调整至目前的462元/月。

    区劳保局还健全征地参保安置工作服务网络,区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民政办(科)、社区劳动保障救助室、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等基层平台在农转非、参保、缴费及办理退休手续等过程中,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好宣传发动,截至2010年11月,今年共办理征地农转非人数为九千七百余人,其中已参加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七千三百余人。

    区劳保局还推出参保安置承诺制度。为确保征地参保安置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因建设需要须提前办理供地手续但人员未参保安置的,在参保安置资金足额缴纳到位的前提下,所在镇乡、街道须书面承诺参保安置工作办结时限,从而确保项目建设、参保安置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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