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1月10日发布消息,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环比涨幅双双回落,在"二次调控"作用下,楼市正在"二次探底",而各地纷纷出台的限购令则功不可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5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尽管与信贷、税收等调控手段相比,限购令带有更多行政手段印记,也因此引发颇多争议,但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和房地产市场实际,限购令不仅是确保楼市健康发展的一剂猛药,也是一剂良药,限购令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加以必要的规范和完善后,应改变其"临时政策"的定性,而将其长期化、常态化、普遍化,给公众一个稳定预期。
限购令具有正当性,根本理由在于房子是给人住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房子应当是消费品,而不应成为投资品,正是近年来的投机炒作造成了房价飙涨。实行限购令,禁止一个家庭拥有过多的住房,完全符合住房居住的属性,也不影响任何家庭的自住和改善性需求。
商品房虽是私人财产,但房子下面的土地却是国有也即全民所有的。如今房子之所以稀缺,并非建筑材料稀缺,而是土地稀缺。因此,对于建立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之上的商品房实行限购,打击炒作,更具有天然的正当性。
现实中,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产品,都实行不同形式的限购,而绝不允许投资炒作。在百姓的衣食住行中,作为"食"的粮食和作为"行"的火车票,都不允许囤积居奇和炒作。甚至有的商家搞促销还会要求"限量购买",那么,房地产事关百姓的"住",资源更为有限,也理应限制炒作。而且,"限购"不是"限价",国家从未代替开发商为商品房定价,目前的限购措施只是排除投资投机需求对价格机制的扭曲,而对正常的住房需求和消费,仍然坚持市场定价。
限购令的必要性在于,住房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不限购不足以遏制投机炒作和房价飙涨。对于一般商品,要稳定价格,就要通过加大供给,达到供需平衡,但住房有所不同。从需求方面说,几乎没有一种商品像住房这样,既是生活必需品,又有长期投资价值。尽管公众对粮食、服装、家电等生活用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人们购买这些商品只是为了使用,不会囤积,因此,需求总是有限的。而住房价值相对稳定,还有租金收益,近年来愈加成为投资者的首选,只要能带来收益,投资需求就是无限的。从供给方面说,目前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产能都可以不断提高,即使粮食这样的特殊商品,在极端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进口。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住房供应却无法大规模地提高。
住房供给的提高空间很有限,而住房的投资需求没有上限,同时住房又是生活必需品,投资需求可以"绑架"真正自住的需求。因此,住房这种在需求和供给方面双重的特殊性,决定了仅靠提高供给无法稳定房价,要想达到供求平衡,必须首先抑制不合理需求,也即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限购就是最直接的办法。
限购令的可行性也毋庸置疑。很多人担心限购令会被投资者钻空子,其实这种可能性极小。正如住建部在《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中指出的那样,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会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违反限购令购买住房,将面临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风险: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而住房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却是以登记为要件。也许限购别的商品,还可以拿假证件冒名购买,只要东西拿到手也就安全了,但房子则不同,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只要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即使自己住进去了,房子所有权依然是别人的,炒房者不会甘愿冒这样大的风险。
综上所述,目前个别城市的限购令完全可以也完全应当长期化、普遍化,若如此,可一举解决楼市供需矛盾,改变楼市调控"越调越涨"的怪圈。当然,如果将限购令全面推开,长期执行,也有一些细节需要完善。
其一,应当确定科学合理的限购方式。目前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多数地方推出的"增量限购",即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这种方式不考虑已有住房情况,而且也不鼓励"卖房",因为卖房后再买房仍然受限,不利于加大供应量,注定只能是临时政策。另一种是深圳等城市执行的"总量限购",即每户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如果没房,可以买两套;如果有一套,还可买一套;如果已有两套,则不能再新购住房。显然,总量限购是对每个家庭持有房产的动态管理,若出售一套,则可购套数相应增加,这更公平合理。目前人们对限购令的质疑,主要在于增量限购,今后如将限购令长期化,应当采用总量限购方式。
其二,应当明确限购数量。既然房子是给人住的,那么,一个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住一套房子已经足够,这也是实际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考虑到改善型需求,以及先买新房、再卖旧房的实际问题,每个家庭限购两套也没有任何不便;即使考虑到子女替父母贷款买房的情况,限购三套的政策也已经足够宽松。总之,将每个家庭限购两至三套住房的政策长期化,不会对居民住房需求带来任何伤害,如果说有伤害,那也只是伤害了炒房人,限制了为赚钱而买房的投资投机需求。
其三,限购令长期化之后,可以相应放松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少"误伤"。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替代作用,不实行限购的情况下,如果遏制不住房价,就只好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这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误伤自住和改善需求。而如前所述,长期实行限购,则不会对自住和改善需求有任何影响,此时就可以对于限购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提供一定优惠,既遏制投资投机需求,也促进了合理住房消费,使政策更加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