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传统商业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引导我县具有一定知名度及传统特色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09]254号)文件要求,县贸粮局组织我县品牌知名度较高商贸企业积极申报。经省商务厅评审,我县湖州箬下春酒业有限公司的“箬下春”、长兴紫笋名茶开发公司的“紫笋茶”、长兴雉城装池书画舫的“殷氏书画舫”、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的“百叶龙”等四个品牌获得“浙江老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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