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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农民房”也可抵押贷款了

作者:吴敏力 张 敏 时间:2010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台州日报

    “这笔钱刚好用来垫付货款。”温岭市石桥头镇的黄宝林做的是大米生意,9月9日,他从当地农村合作银行拿到了20万元的贷款授信。与普通贷款不同的是,黄宝林用来抵押的是他的房子——一间集体土地的农民房。当天,温岭市153位农民凭着自家的农村住房,获得了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贷款授信。从此以后,温岭的农村住房也可以抵押贷款了。

    “今年的放贷目标是2500万元。”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部总经理郭华明介绍,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刚刚开始,目前已确认全市49个村为试点。根据规定,有两套以上无权属争议住房的农民可以凭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以及村民住房所在村委会作出的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物实现时同意处置的书面承诺,进行抵押贷款。

    “农民兄弟获得的不仅是手续上的方便,还能得到费用减免、利率下浮等实打实的优惠。”郭华明告诉记者,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减免了贷款人的评估、公证等相关费用,其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一般农户保证贷款利率下浮20%执行。此外,借款人可以在3年内循环使用授信,无需重复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好处是方便。”石桥头镇前林村村民王娇凤告诉记者,“以往贷款,都要找3个人来担保,求朋友求亲戚,十分麻烦。现在农房可以直接抵押贷款,真是方便多了。”

    据了解,温岭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范围和放贷量还将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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