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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9月份继续实行全社会限额用电

作者:王 莹 时间:2010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兰溪新闻网

    9月份,兰溪市仍然实行全社会限额用电,新的控制用电实施方案已确定,将实行9条控制用电举措,但居民生活用电不会受影响。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兰溪市9月份控制用电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兰溪市副市长陆献龙参加会议。

    受持续高温影响,兰溪电网负荷屡创新高,用电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兰溪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从8月12日起实行全社会限额用电,采取5条措施进行控制用电;而从8月20日起,全社会限额用电“升级”,第二批337家企业实施控制用电,水泥企业则根据省经信委的要求执行第二期有序用电方案,统一检修停产让电8天。

    自实行全社会限额用电措施后,兰溪电网最高负荷得到有效控制,控制性用电成效明显。同时,由于合理安排、科学操作,兰溪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未受影响,保持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控制用电工作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进入9月份,虽然气温会有所下降,但根据上级电网分配兰溪的用电量,全市用电缺口预计为4000万千瓦时左右,用电形势仍十分严峻。

    据了解,9月份的控制用电实施方案仍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制定,把确保居民生活用电放在首位。同时,既体现对规模大、能耗低企业的支持,确保工业经济有序运行,又严控高能耗企业用电,并加强控制能耗不降反升、税收贡献少的企业用电。

    这9项措施是:今年1至6月份万元产值能耗与去年同比不降反升,且应交税金小于10万元的规上企业,自9月15日8时至9月30日8时连续停电15天;亩均税费1万元以下企业和烧结砖瓦窑、砂石场、水晶玻璃、小印染、中频炉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自9月15日8时至9月25日8时停产限电。经省级认定为新型墙材的企业,9月15日8时至9月20日8时停产限电;变压器合同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企业,分区域执行“停一开一”用电方案,其中规下企业自9月1日8时至9月30日8时执行,规上企业自9月15日8时至9月30日8时执行。逢单日停电区域为经济开发区及兰江、永昌、赤溪、女埠、黄店、诸葛、游埠、水亭等镇乡(街道)辖区企业,逢双日停电区域为云山、上华、香溪、马涧、梅江、横溪、灵洞、柏社等镇乡(街道)辖区企业;水泥企业9月1日8时至9月15日8时执行错避峰方案,自9月15日8时起视情实施停产限电;除水泥企业外的专线用户,按每天负荷不超过合同容量的70%控制用电;变压器合同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非专线用户视供用电情况另行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宾馆、饭店(包括农家乐)、商场、大型超市、娱乐场所、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现场、沿街灯箱广告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继续实施控制用电。同时,为确保9月份控制用电方案执行到位,兰溪市政府将加强企业控制用电的督查。另外,兰溪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将继续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的执行控制用电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执行控制用电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另行加罚控制用电两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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