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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作者: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调整为24个月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修改,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
 
    对于此次修改《准入规定》的决定,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解读道,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来看修改内容,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原先一些没有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现在也将被允许生产新能源汽车。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据上面介绍,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7月23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能源已经成为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力量。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目前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下一步将加快发布。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全球领先,产销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超过了450万辆,占全球的50%以上。与此同时,产业配套环境也不断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建设了各类充电桩13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5.1万个,私人桩74.9万个。”辛国斌介绍道。
 
    此外,工信部拟进一步发布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行动计划,准备在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包括环卫的清扫车等方面,进一步推动电气化。同时,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的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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