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记者从南山区政府官网获悉,为更好服务南山区金融企业发展,加快金融业集聚,提升辖区金融业国际化服务水平,南山区制定出《南山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讨论稿)》。目前,该细则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获一次性落户奖励3000万元。同时还有最高额度达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扶持以及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金融创新贡献奖励。
落户奖励方面,在南山新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的,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超过2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5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照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奖励1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按照其规模及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万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在投融资扶持方面,鼓励通过新型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服务,经备案并成功完成融资的项目,对获得融资的企业每家给予融资规模2%以内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办公用房扶持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2000/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若是租赁社会办公用房,则在3年内可按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创新贡献奖励方面,对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按照贡献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等。
同时,《实施细则》还提到,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鼓励金融业集聚园区或楼宇推动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或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对负责引进的楼宇业主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