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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纳税信用评价 拖欠税款不缴或被限制出境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来源:南方网

    纳税信用良好,可转化为“融资资本”;而拖欠税款不缴,可能不给出境。记者从省地税局最新了解到,2016年度广东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近日启动,新一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出炉。

    据了解,江门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3年至今共欠缴税款400多万元,江门市国税局多次下发催缴税款通知,纳税人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在了解到该企业法人代表近期有意出境且归期不定后,税务部门依法向该企业法人代表下发了《阻止出境决定书》,限制其出境。目前,该纳税人正积极配合清缴欠税和滞纳金。

    据介绍,此次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省参评纳税人户数约71万户,包括我省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评价工作由省地税局牵头联合省国税局开展,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采集纳税人信息,根据纳税人全面的涉税(费)信息情况,经系统自动计算出纳税信用评价分值,税务机关核查后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按照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计算,90分及以上为A级;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不满40分或有规定情形直接判级确定为D级。

    4月中下旬,各地税务机关将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评价结果。2014年度-2016年度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即为纳税信用3A级纳税人,其名单将由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统一确定和公布。

    在后续管理上,税务机关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于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可通过“银税互动”“税保合作”等金融产品助其融资,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2016年全省“银税互动”累计为A级及部分B级纳税人发放贷款近300亿元,惠及企业9946户。另外,3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税务机关的“绿色通道”服务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从严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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