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一市民来电:我是外来务工人员,住在玉环楚门镇,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咨询办证所需材料是否包括就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345回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7月1日修订,《条例》明确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职条件之一(具体资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资料需要体现合法稳定,例如需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证明、房产证等),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建议向当地派出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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