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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台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7个变化

作者:王佳飞 丁如依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缴存账户留存最低限额调整了

    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当存贷比已超过92%,以购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以上留存的缴存余额,除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使用之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提取时间更加人性化

    借款人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必须在还贷满12个月后,一般为借款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若超过对应月的,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

    而原先的规定是“年内可提取”。“如果首次还贷月份是年底,仍要求年内提取,对市民来说时间太赶了。如今变成3个月,更加人性化。”朱文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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