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发展大局提供法制保障,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刑事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三个文件。
“作为我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三叉戟’,这三个《意见》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司法保障举措,为台州‘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保驾护航。”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吴曙光介绍。结合出台的三个《意见》,吴曙光详细介绍了其中的亮点:
三个《意见》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涵盖了12条内容,着力在转变执法理念、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在执行方面,《意见》强调既要坚持差异化执行理念,根据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又要坚持经济高效执行理念,尽可能地节省降低执行成本,完善执行协调机制,确保重大涉企执行案件顺利推进。
三个《意见》在保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方面,明确20条举措,有效运用刑事手段,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有序、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明确,对一些小微企业以生产经营为幌子,实为骗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构成破坏金融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在强制措施方面,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及羁押性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因司法活动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要严防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个《意见》在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方面,推出18条具体措施,将以积极主动的服务和依法高效的司法,切实履行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和城中村改造助推者、保障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职责。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诉讼通道畅通,全市法院将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在不违背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缩短诉讼各个环节的时限,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三个《意见》还将坚持机制引领,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内部配合机制、上下联动机制、外部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