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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一化工原料仓库发生火灾续:老板已被刑拘

作者:陈锐荣 李苏堤 时间:2010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台州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在仓库内存放化工原料的老板椒江人陈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于18日晚被警方刑拘。

    5月17日傍晚,椒江洪家塑料市场一临时仓库突发大火,过火面积达400余平方米,大火持续时间达10多个小时,火灾损失严重。

    据陈某初步交代,起火仓库内存放的物资主要有松香、松节油、甘油、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等。

    据市环保部门对灾后环境空气和消防废水两项监测结果显示,空气和废水中有甲苯、二甲苯、二氯苯、乙苯、丙酮、丁酮等化合物。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受污染的环境空气和消防废水的污染物组成类似,均很复杂,说明塑料仓库内储存的远不止上述五种物质,还存在化工原料的可能。

    监测结果表明存放的物品具毒性,有一定的危害性。

    昨日上午,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最早起火的仓库里有数十个罐装铁桶,桶口均已爆开。

    据警方介绍,被刑拘的陈某除了交代了上述五种物品外,对仓库内有无存放其他物品仍无交代。

    记者了解到,火灾当晚,消防部门多次找寻陈某均未找到,之后,陈某继续有意躲避警方。

    火灾后,消防部门通过辗转了解才找到他在路桥化工市场的销售点,根据其所卖物品初步推断出仓库里存放的爆炸物品。

    据洪家派出所一名姓苏的负责人说,他们一直守在陈某姐妹家附近才于1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将其抓获。

    火灾原因目前仍不清楚,有关部门尚在继续调查中。

    新闻链接: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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