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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基金创新园区发展,台州政府要给私募基金发红包了

作者:罗文彬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办公用房补助、规模发展奖励、投资专项奖励等方面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台州基金创新园区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扶持基金创新园区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文件明确了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在办公用房补助、规模发展奖励、投资专项奖励、项目退出奖励、金融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办理事务等方面鼓励园区内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发展。

    如何获得扶持?

    记者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台州基金创新园区是一个概念上的园区,各地可参照该意见制定本地基金创新园区的扶持政策。

    台州基金创新园区扶持政策适用于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一)对在新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台州基金创新园区并办理纳税登记的基金类企业。(二)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或已在市级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按照实际到位货币资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私募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另外,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享受扶持政策前,要对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五年内注册地不迁出台州作出书面承诺,违反承诺将退回所享受的政策优惠。

    有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办公用房补助、规模发展奖励、投资专项奖励、项目退出奖励、金融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办理事务等方面。

    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落户时新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按不同比例给予优惠或补助。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私募基金发展规模超过一定程度,将获得对应的金额奖励。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台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2年的,以及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台州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获得相应比例的投资专项奖励。

    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项目退出时,在台州内注册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根据超额收益部分获得相应奖励。

    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获得人才奖励,在我市购房将给予住房补贴,未购房的也可根据金融机构资本规模情况,以企业名义申请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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