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经济热点 民营经济 浙江股市 区域发展 专业市场 企业动态 统计数据 浙江产经 浙江楼市

温岭男子非法吸收近3000万存款获刑

作者:李洁 包斌斌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向周边人“借款”,温岭男子陈某以自己在缅甸开金矿、在温岭办鞋厂需要资金为由,向10余人以借款方式吸收存款近3000万元。12月8日,温岭法院对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

    陈某,今年35岁,温岭人,2011年11月23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转取保候审,今年的5月13日再次被刑事拘留,6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陈某以在缅甸开金矿、在温岭办鞋厂等需要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向被害人叶某等人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997.6万元。

    10月10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扰乱金融秩序,涉案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陈某则认为他是出于投资办矿和经营企业的需要,在特定对象间进行“借款付息”,是一种民间借贷的行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交锋激烈。

    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陈某归案后曾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当庭供述有所变化且没有认罪表示,不宜认定为坦白,故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退赔10名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款项2997.6万元。

  • 175人
  • 0人
最新文章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凡注有“浙江民营企业网”的文章,均为浙江民营企业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2.未注明来源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章,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认为文章有可能损害您的利益或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About zj123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建议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资讯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传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国电子商务网站百强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网监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