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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开展“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已有15人获现金奖励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温州都市报

    “绿箭3号”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成效显著,截至11月3日,全市已查获68条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向公安部门移送9起案件、其中涉刑案件7起,联合法院查封16家企业。

    “绿箭3号” 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今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温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农业局开展“绿箭3号”行动。重点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固废)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园区以外在生产的各类重污染行业企业、全市重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重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蔡克表示,近年来,温州市环境执法始终处于高压态势,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全市各类环境矛盾纠纷、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多发,群众环境满意度仍然不高,环境投诉举报长期在高位运行。因此,环境执法仍需不断强化执法查处力度,持续营造高压执法态势。

    “温州力度” 多项执法成绩列全省第一

    今年1至9月份,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共立案1303起、列全省第一;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56起、列全省第一;公安部门刑拘216人、列全省第一。

    2014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刑环境案件284起、刑拘495人,刑拘人数约占全国1/5、全省1/3、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2012、2013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连续两年突破7000万元、居全省第一。

    “有奖举报”违法行为

    温州市环保部门于去年开始实行“有奖举报”、“你点我查”等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奖励15人,金额共计55000元。

    举报类型

    一、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电镀、小钢铁、小炼油、小化工等“十五小”和“新五小”工场。

    二、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二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4、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5、擅自增加重污染(含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化工六大行业)工序、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6、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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