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业务便利,把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私自截留,拆了东墙补西墙,没成想,窟窿越补越大,眼看事情不妙,胡某赶紧外逃。
2013年7月,绍兴一家机电公司的老板向警方报警称,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胡某失踪了,同时失踪的还有25万余元的货款。
“手机根本打不通,问了家人,也不知道他在哪里。”老板说,胡某是公司驻桐乡办事处销售经理,主要从事销售机器,以及代表公司催缴货款,再由胡某汇款到公司账户。可能是因为手头经常有大把现金,胡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原来,2013年4月,胡某向客户阮某催讨未付款2万元,阮某将钱给了胡某,胡某出具了一张收据,但胡某并没有将这笔钱上缴公司财务,由于平时爱好出入娱乐场所,这笔钱很快就被胡某消费完了。
胡某觉得,自己挪用货款只是暂时的,只要自己好好工作,把赚来的钱补上这些差额就行了。
怀着“拆东补西”心理的胡某这般自我安慰着,胆子也大了不少。同年6月,胡某先后三次收到客户邝某的货款17万5千元,他将这笔钱用于日常的娱乐费用支取。同年7月,他又从公司客户手中截留货款5万余元。至此,胡某已经挪用了25万余元的货款,他意识到自己已经无力补漏,便选择一走了之。
由于客户上门要货,而公司迟迟未能发货,且联系不上胡某,事情最终暴露。
最终,胡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从柯桥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胡某被判职务侵占罪成立,获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