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张茹颖
9月11日,仙居法院对外发布《2011年-2012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简称行政审判白皮书)。
这份6000余字的白皮书对该院近两年审理的行政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全面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和审查中发现的主要执法问题,并提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据了解,这是仙居法院第二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民生类案件比重依然较大
白皮书显示,2011、2012年仙居县行政案件收案87件,数量保持低位,民生类案件比重依然较大。
据统计,行政诉讼案件主体上,涉及的被告集中在县政府、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乡镇政府等。很多案件表面看是针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最终原因往往与民事权利争议息息相关,比如城乡规划审批、房屋行政登记、治安行政处罚等。针对这一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与热点,该院慎重对待每一件与民生相关的行政案件审判。
就在去年,家住仙居县西郭垟村村民张某就因不满其自留地旁的建筑物遮挡阳光,将五车黄泥倒在仙居太昌化工有限公司的仓库门口,阻挡了货物和人员进出。仙居县公安局认定其行为扰乱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张某认为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而且她认为倾倒黄泥的地方属于自留地,不存在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遂将仙居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由仙居法院院长陈崇冠担任审判长。法庭审理认定,从《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证明,公安局已依法在作出决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虽然曾在倾倒黄泥的地方耕种过,但该土地早已被征用,不属于原告的自留地,其倾倒黄泥的行为扰乱太昌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外,行政案件中集团诉讼、群体性诉讼的情况也较为多见。2011年,仙居法院审结了24件涉及土地行政征收等集团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