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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台州企业免征两税

作者:卢珍珍 张梦石 时间:2013年08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8月1日起,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近日,税务总局又发布公告,明确该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这一消息,对台州近2万户小微企业来说,是个大实惠。

    据了解,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后,这使得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在过去,2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仅仅针对个体工商户。根据台州市国税局初步测算,全市小微企业每年将减税近2000万元。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该政策予以明确。其中,按照现行规定,部分纳税人可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这部分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那该怎么缴税?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

    另外,公告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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