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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购房可先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补贴贷款利差

作者:阮春生 时间:2013年07月25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

     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最近以来,购买商品住房的市民,发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越来越长,很多人担心公积金贷款还能贷下来吗?对此,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针对公积金存贷比高企,公积金存量难以满足市民需求的情况下,出台新政策,采取补贴利息差的方式,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先申请商业贷款。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受今年我市二手房地产交易活跃和几个公积金贷款楼盘推出的影响,上半年市区住房销售状况火爆,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一直居高不下。到目前,丽水市区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达到112%,这也就是说,丽水市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20.3亿元,而到目前发放出去的贷款余额已到22.7亿元。为了弥补资金不足,上半年市本级已向各个县分中心拆借两个多亿资金,用于市本级市民购房公积金贷款所需。

    由于存款余额的不足,目前一笔贷款从申请开始到最后发放到位,可能需要三至四个月的时间。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正常运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已出台实施了《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也就是说从商业银行先行贷款,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代为支付,待轮候到置换公积金贷款时,再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如果市民购房申请商业贷款,获得商业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利率(首套房利率),这与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利率相差大约是1.0675%,公积金中心将按此标准发放利差补贴,比如贷款20年期的60万元贷款,一年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补贴达到6000多元。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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