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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台州每年安排1000万资金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作者:章佩娅 时间:2013年07月12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文化产业的“春天”来了。从今年开始,每年将有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助力全市的文化产业发展。

    近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部署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补助项目申报面向市本级(含三区),奖励项目面向全市。

    今年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和奖励两大类

    按照之前发布的《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培育台州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3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分补助和奖励两大类。资金重点补助的范围为新办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重点奖励的范围为:原创影视、出版作品;游戏动漫作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

    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最高可获百万元补助

    专项资金重点放在补助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上,原则上将安排600-7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补助投资市场前景良好,能起到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100万元补助,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三区各自上报项目不超过2个。如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支持富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历史文化等产业化开发项目,重点支持提升台州传统工艺美术品的艺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在2012年新办的从事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将得到3-10万元的补助。

    另外,2013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将安排100-200万元用于信息交流、展示交易、文化人才、决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建设,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以下补助。

    安排100万元奖励2012年优秀文化项目

    今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原则上将安排100万元对2012年的项目进行奖励。

    原创影视和出版作品奖励丰厚,如对在台州注册的影视公司,创作的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影院上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作品主要反映和宣传台州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联合摄制的,视投入比例情况给予奖励。对于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此次《申报指南》里也明确指出: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另外对我市文化企业原创的动画片,在中央、省、市台播出的,视播出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浙江省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入选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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