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为全面落实“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进一步激活机构编制及人才人事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编制为优秀人才筹储、人才为丽水发展服务”的主旨,近日,经省编委批准同意,浙江省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在我市成立。
该研究院为省属委托我市管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不定规格,核定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00名,内设一个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核定院领导职数3名。研究院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平台,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丽水经济创新发展。
研究院机构编制按照“编制单列、专编专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分类使用、分别管理”的原则,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实名制管理,报省编委办备案。使用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人员,日常管理由研究院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予安排,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