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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环多元扶持经济薄弱村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作者: 时间:2013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近日,玉环出台《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通过2013年至2017年5年时间,全面转化有条件的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中所指的经济薄弱村,是指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在5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村。

    今年,玉环将完成10个省定标准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转化工作;2014年,将完成22个省定标准经济薄弱村转化工作;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转化工作。

    实施意见出台后,玉环将落实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物业,把发展物业经济作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主攻方向;积极开发特色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盘活用好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村经济合作社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深化部门帮村、村企结对、强村弱村结对,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帮助引进物业项目,解决资金困难,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意见》中指出,玉环将按照省里要求,确保将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的10%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整合现有县级机关单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林业、移民等涉农项目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县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项目,按省里规定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县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决防止盲目举债办企业、负债上项目,新增村集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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