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可享就业补助
新政实施后,毕业年度内(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其工资低于当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每年可给予个人1500元以上的就业补助。
毕业年度内本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农村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年可给予个人300元/月的就业补助。上述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企业不裁员 为困难企业减负
新政为困难企业保持生产经营和就业岗位稳定提供资金扶持。根据规定,困难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因金融贸易危机、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需要裁员而未裁员或少裁员,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程序的启动、条件和补贴标准会结合实际情况再确定。”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也可享社保保险补贴。据介绍,其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可按其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该政策不得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同时享受,政策执行至2014年底,如试点在此之前结束,则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该项补贴执行至试点结束日为止。”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调整项目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扩大支出范围有限制条件
据介绍,扩大支出范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顺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当期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扩大支出后的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另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不得形成固定资产、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交通工具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