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了解到,路桥区民政局“试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取消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试行直接登记。
据了解,以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然而,一些部门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不愿意成为业务主管单位,致使不少社会组织因无法获得合法身份而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这就是一直饱受诟病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日前,路桥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
此次直接登记试点范围为:一是公益慈善类组织。涉及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对遇到灾难或不幸的群体实施慈善救助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社会福利类组织。使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提高福利待遇、实施社会照顾和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社会服务类组织。为个人、社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社工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通知》,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许可证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凡符合设立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申请成立登记,提交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以外的全部有效文件。对拥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的社会组织,还须同时提交建设、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同时,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参与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凡不符合直接登记条件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宜进行直接登记的,仍按照原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