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丽水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财政激励政策,其中,只要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企业,将获得100万元的重奖。
这一政策要求,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激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着力提高丽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与创新、国际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等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检验检测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规定,凡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含“浙江区域名牌”)、“丽水名牌产品”(含“丽水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奖励15万元。
政策明确,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丽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已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当年首次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 、“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称誉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时,政府还将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市级推进质量强省(市)建设示范单位、新评定市级“质量品牌示范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在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名牌标志等推广使用方面成效最显著的单位或组织,以及当年新获得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给予相应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