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村住房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到银行贷款了……”近日,三门县海游镇城西村村民章某顺利地从海游信用社领到10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时高兴地说。这标志着该县农村住房告别了不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历史,这也是三门县农村信用联社为农民创新的又一担保途径。
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创新产品,是三门县信用联社继“丰收小额贷款卡”、“三门湾青年创业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新产品的成功发放之后的又一创新产品。为响应县政府加快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该联社在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情况并取得大力支持。
三门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该联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提供了依据和准则,从而使该联社成功办理了该县首笔农房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