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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荣膺“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作者: 时间:2012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丽水日报

    昨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大会上传来佳音:被誉为“浙江绿谷”的丽水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正式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康代表丽水接过“国家森林城市”匾牌,并在论坛上作了主题演讲。

    2007年以来,丽水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并把其纳入“六城联创”的总体部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纲要》第一阶段的核心目标加以推进。全市积极完善“六城联创、市县联动、全民参与”的创建机制,形成了以山上森林为面、城镇村庄为点、生态廊道为线的“城市森林网络”,创建成效显著。城区绿化覆盖率从32%提高到43%,绿地率从28%提高到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6平方米提高至11平方米;城市热岛效应明显缓解,市区年降水量从1147 mm增加到2089mm,年平均气温从19.6℃下降到18.5℃,年平均最高气温从25.3℃下降到24.0℃。丽水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之城、养生之城和幸福之城。2010年底,丽水成功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今年2月,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核验组核验。

    据了解,“国家森林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绩的最高荣誉。本届论坛除丽水外,还有内蒙古呼伦贝尔、湖北宜昌、重庆市、江苏徐州、浙江衢州、河南三门峡、湖南益阳、广西柳州、辽宁鞍山9个城市同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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