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州市政府同意,台州市府办近日公布了2012年度台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台州市区2012年度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276.2元(2011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7元的60%)。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含乡镇居民户口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及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57.15元(2011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7元的45%);
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含16.5平方米)或2人以下(含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