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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有了“身份证”丽水使用生猪肉检验证章标志

作者:记者 季凌云 通讯员 李增尧 时间:2012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丽水日报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白条猪,生产日期是4月8日,还有生产单位和购货方,内容真是很详细啊。”近日,在丽水市区某超市,市民张大伯正在查看手上拿着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张大伯说,“有了这个东西,感觉买肉更放心了,万一买到不好的肉还能查出来是哪里的。”

    张大伯查看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就是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规定上市猪肉标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新举措。

    丽水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是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出厂实行的是“一章一证”制度,即“动物检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而现在实行的“两章两证”制度,除过去的“一章一证”外,增加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据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格式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省商务厅监制,实行一猪一证,分A、B两种式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分为大小两枚印章,大圆形章加盖在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上,小圆形章加盖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硬质纸标签等形式附着在或者印制在分割肉品的外包装上,证货同行、证货相符。上附肉品生产单位、定点代码、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购货方等信息,其存根保留两年,发现问题可直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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