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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银行业收费更透明 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作者:记者 何毅 通讯员 陈静 时间:2012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银行的业务究竟收不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相信很多市民都碰到过这样的困扰。下个月起,这种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

    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网站上获悉,省物价局已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凡在浙江省设点的商业银行,若提供的服务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码标价,并且在显著位置公示,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

    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根据统一规范的要求,列入明码标价范围的服务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支票等;另一类是常用的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其他主要业务。

    同时,还有一些市民担心,银行的部分合同中,关于收费的方式写得非常专业,普通人经常看不懂。对此,物价部门规定,对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和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价格、优惠措施、以及各种限制性条款和咨询投诉的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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