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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起 高速违法可以网上处理还可减分

作者:记者 周芸 通讯员 易盛远 时间:2012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衢州新闻网

    处理高速违法不方便,缴纳罚款太麻烦,一直是困扰部分司机的一大问题,费钱费时又费事。高速交警衢州支队民警介绍,2月20日开始,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在网上推出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的便民服务措施,市民在高速违法可以网上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是登陆浙江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网站:test.zjsgat.gov.cn,确认相关违法记录,输入车辆、驾驶员信息并用手机确认,最后通过工商银行网上交款就可以了。民警还告诉记者,在网上处理还可以得到每年一次的免扣分“优惠”。

    200元以下罚款可网上处理

    持浙江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浙江省号牌的机动车,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且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可以进行网上自助处理。进行网上自助处理的需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且账户内余额足以缴纳相应罚款。

    网上自助不能办理的相关情况

    不能进行网上自助处理的,请到各地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的: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但实际行驶速度超过140公里/小时的;纳入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重点车辆管理的公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无法确定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实际驾驶人的;一自然年内网上自助处理违法行为处罚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

    网上自助处理,暂时不支持宁波车辆进行网上处理。

    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可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网上自助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记分。

    依据《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测试,测试题为10题单项选择题,在30分钟内答对9题为通过测试,通过测试的将对本次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予以相应减分,一自然年内减分次数为一次。

    驾驶人在网上自助处理前应了解驾驶证的累积记分情况,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自助处理需要手机确认

    为防止驾驶证被冒用,在网上处理过程中,系统将发送验证码到驾驶人的手机进行身份确认,请驾驶人改变手机号码后及时到车管部门变更登记。

    为保护个人信息,驾驶人进行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不提供交通监控记录的照片、视频,如需查看交通监控记录的照片、视频,请到各地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网上自助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缴款成功为处理结束,中途退出则之前流程在系统中不予保存,该违法行为未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网上自助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结束后需要法律文书与罚款票据的,可以在处理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高速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领取。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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