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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伊妹儿”,让我如何说爱你

作者: 时间:2006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金羊网
   天使与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伊妹儿(email)”,这种信息化时代的传播方式,在营销人士看来,是“企业营销的最佳手段之一”;而在普通网民眼中,却是不胜其烦,惟恐避之不及。 

  营销新宠“伊妹儿” 

 张小姐每天上网收邮件时,都要例行公事地将一些“来历不明”的陌生邮件扔进垃圾桶。事实上,大多数网民都有类似张小姐的习惯。不过,这种习惯对于希望通过电子邮件来进行市场营销的公司来说,毫无疑问不是一件好事。 

  根据有关调查,95%以上互联网用户上网的首要目的是收发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已成为网上用户不可缺少的工具。在国外,采购商甚至不会与没有电子邮箱的厂商进行合作。据IDC公司统计,2005年平均每天发送邮件的数量将达到350亿封。人们与电子邮件的“亲密接触”使得电邮开始成为企业营销的最佳手段之一。许多大公司已将电子邮件列为今后的头号营销策略,市场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态势。Jupiter公司预计美国各大公司今后每年将花费数十亿美元用于开展电子邮件营销。 

  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情况是,许多电邮营销人员精心设计的邮件内容,发送到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搜集而来的电子邮件地址,就成了网民必须删之而后快的垃圾内容。有业内人士对记者感叹,很多发出去的销售电邮和公司宣传内容的信件,花了时间、精力和不少费用,却得不到任何回报。 

  “伊妹儿”营销=垃圾邮件? 

  电子邮件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一种重要方式,因其便捷、成本低等特点被广泛采用,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网络营销应用行业。甚至有观点认为,电子邮件营销方式比直接邮件更快、更便宜并且更有效率,它最终将取代直接邮件营销,我国众多的企业和商家目前也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不过,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众多的企业和商家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营销时走进了误区,有意或无意地都与垃圾邮件有了“不解之缘”。 

  事实上,垃圾邮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外与网络广告相关的大量法律,都集中在垃圾邮件领域。目前,中国还没有打击垃圾邮件的明确法律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垃圾邮件的概念不明确,与正常的电子邮件营销相混淆。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子邮件营销的规范发展首先必须与垃圾邮件划清界限。 

  据了解,“垃圾邮件”的定义通常包含三个要素:未经允许的、不感兴趣的、不可退订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被接收者感兴趣。业内认为,与垃圾邮件相对应的电子邮件营销,应该是接收者同意接受广告形式的电子邮件,通过这种方式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才具有效性,才能与垃圾邮件划清界限。 

  “伊妹儿”营销需要个性化 

  从电子邮件营销的具体操作情况来看,营销人员可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苦思冥想华丽的营销信、感人的词语。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正确的策略,这种直接营销都将面临失败。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是因为收到邮件的人并不是发出邮件的商家真正的目标群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邮件营销的目标对象越准确,效果越好。如果在不了解目标对象的情况下,盲目发送大量营销邮件,会导致投入与产出比例严重失衡。 

另外,电子邮件内容的个性化、人性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会显著降低邮件被删除的可能性。而且,这种一对一关系,还可以大大提升营销效果。电信设备供应商Cisco在进行电子邮件营销时发现,以销售人员的名义而不是公司名义更能有效地跟客户进行电子邮件沟通。Cisco的销售人员通过一个网络服务应用工具,可在24种邮件模版中选择一个符合自己业务特色的模版,每个模版中都包含公司图标、产品模型等固定元素,制作具有个性化内容的信息。这样,收件人收到的就是特色邮件,而不是笼统的Cisco公司发出的一对多邮件。据了解,采用这种方式后,公司的邮件开信率和回复率比过去增加了近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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